勘查许可证又称探矿证、探矿许可证;是指探矿权申请人获得法律许可,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以及行使探矿权人其他权利的合法凭证。
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的申请
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县地矿管理部门(如以承德县为例,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股)申请初审后上报市地矿管理部门(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资源科)再向省地矿管理部门(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评审中心等经办处)申请办理
一)申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
1、探矿(新立提料
(1)《探矿权申请登记书》原件,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,向县地矿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需所在乡镇政府、国土所签署意见);
(2)申请的区块范围图( 原件 );
(3)探矿权申请人《法人营业执照》或公民身份证等(复印件);
(4)查单位《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》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(复印件)
(5)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(原件或复印件);
(6)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);
(7)勘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(原件或复印件);